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串謀詐騙租津案,辯方傳召最後一名證人,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他說當年公務員互租單位的情況普遍,但不違規。案件押後至今個月27日結案陳詞。
麥齊光和曾景文到區域法院應訊,兩人都選擇不親自答辯。辯方傳召唯一證人王永平作供,他在88年調職至公務員事務局的前身銓敍科,擔任副銓敘司,主管房屋津貼等公務員福利。
他說,當年公務員互租單位的情況,的確存在,而且可能相當普遍,他在很多場合均聽過。 但當局無統計情況有多普遍,因為做法並無違規。公務員申請租津時,亦不需申報,單位是否由另一個公務員擁有。
王永平表示,租津原本是設計給外藉公務員,不能用作置業,因為他們沒有此需要。但本地公務員的根在香港,他們想置業是可以理解,所以部分人互租單位,收租補貼供樓支出。因應這個情況,他在1990年已改善制度。
王永平表示,曾經揭發公務員申請租津時提交虛假聲明,當局會視乎嚴重性,和徵詢法律意見,才決定會否檢控。他在2000至2006年,擔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期間,就曾經轉介約十宗個案予執法機構。
王永平承認,不同年代公務員對互租單位的觀感有不同。政府對公務員操守的要求亦愈來愈高。
控辯雙方已傳召完所有證人作供,法庭押後案件至本月27日,屆時雙方將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