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麥齊光在2012年獲委任為發展局局長後,被報章揭發他與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串謀騙取政府租金津貼,上任十二日便辭職。兩人原審及上訴均敗訴,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獲推翻罪名。
麥齊光在2012年加入梁振英內閣,出任發展局局長,被報章揭發他在80年代,與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互相租住由對方持有北角城市花園單位。
廉政公署在當年7月12日拘捕兩人,麥齊光隨即宣布辭職,成為特區政府任期最短的官員。
廉署及後控告兩人六項罪名,包括串謀詐騙政府及虛假陳述。區域法院裁定兩人六項罪名全部成立,麥齊光被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
兩人在2014年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但遭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上訴庭雖然認為原審法院錯誤,指兩人一開始互相出錢買對方單位,但認為二人的確有財政利益,因此駁回上訴。
麥齊光不服,與曾景文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終獲推翻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