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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光曾景文騙租津罪成八月判刑

麥齊光曾景文騙租津罪成八月判刑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前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串謀詐騙政府租金津貼等六項罪名成立,押後至8月8日判刑。法官指二人證供不可信,認為他們早有預謀,騙取津貼。法官強調,裁決時無考慮政治因素。

麥齊光獲准保釋,離開區域法院時沒回應會否上訴。曾景文亦無回應記者提問。

法官陳仲衡在庭上用了個多小時宣讀判詞,表明判決無政治考慮。法官批評二人證供不可信和撒謊,不接納麥齊光辯稱,當年與曾景文只是買樓花時剛巧碰到,指他們一早有預謀,騙取租金津貼。

法官指出,二人明知自己在對方的單位有財務權益,但申請租金津貼時卻隱暪真正的身分,在申請表的業主一欄只填上妻子的名字,並且填報虛假住址。

法官又不接納辯方的唯一證人,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指,當年公務員不公開討論互租單位,只是因為公務員行事低調。法官認為說法無根據。

至於二人聲稱在1990年曾簽過信託聲明書,在停止申領租津後,才轉移單位業權給對方。法官表示,買賣物業是重要投資決定,和朋友交換物業做法罕見。二人無法提供這份信託文件,又解釋不了交換物業後的按揭和租約安排。法官肯定兩人無交換過物業,只是脫罪的借口,因此裁定兩人串謀詐騙及另外5項罪名,全部罪名成立。

麥齊光和曾景文透過代表律師表示,願意連本帶利償還全部詐騙得來的租金津貼。法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8日聽取求情及判刑。

控罪指麥齊光與曾景文80年代,各自購入北角城市花園一個單位,然後互相租予對方,又簽署授權文件轉移業權,可以買賣對方的單位,藉此詐騙租金津貼26萬和44萬5千元。

事件在麥齊光去年就任發展局局長時被傳媒揭發,二人去年七月被捕。麥齊光當了十二天局長就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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