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串謀詐騙租金津貼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辯方強調,兩人做法或有違道德,但不算犯法,法官案件押後至下月廿四日裁決。
麥齊光和曾景文到區域法院應訊,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
代表麥齊光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指出,80年代公務員申請租金津貼的條例並不清晰,亦經常更改,麥齊光和曾景文互租對方單位,或者有違道德,但不足夠構成犯法,而他們亦沒有動機要詐騙政府。
代表曾景文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就指出,控方指控二人「行為失當」,但「行為失當」在當年並不算是刑事罪行,法院追究20多年前發生的事,對他們嚴重不公平。
根據普通法,被告要有犯罪動機才足夠定罪。兩人並不為意自己可能涉嫌詐騙,如果他們知道行為屬犯法,就不會這樣做。清洪又指,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作供時亦指出,公務員互租單位,並無違反法例,亦為當時可以接受的做法。
控方的結案陳詞就指出,二人聲稱曾簽信託聲明書,轉移單位業權給對方,但就未有證人能夠作證。他們在85年買入北角城市花園兩個上下相連的單位,再互租給對方,是「非尋常地巧合」,法庭有合理懷疑,他們存心詐騙租津。
法官早前已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將裁決押後至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