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詐騙租津案,控方傳召為二人準備互賣對方單位授權書的律師行合夥人,以及麥齊光持有單位的業主作供。
麥齊光到區域法院出席聆訊。控方傳召為曾景文和麥齊光,準備互賣對方單位授權書的律師行合夥人鍾金榮作供,鍾金榮強調,從未為21E準備交換業權的信託聲明。
而21E現任業主黎翠娟作供時表示,當年睇樓,地產代理是叫曾先生開門,但她不記得那名曾先生是誰,而買賣合約上業主是麥齊光夫婦,簽署買賣合約時,賣家並無現身。黎翠娟說,買樓是自住,所以不關心賣家是誰,只關心能否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