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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騙租津多判緩刑

高官騙租津多判緩刑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前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串謀詐騙政府租金津貼等六項罪名成立。而以往都曾有高官詐騙租金津貼被判罪成,大部份都被判緩刑,不用入獄。

最近期的是地政總署前助理署長樊容昌,被揭發在80年代以九十多萬置入太古城一個單位,之後以一間空殼公司持有,租住單位,騙取租屋津貼合共160萬元,去年五月被判詐騙罪成,入獄八個月,緩刑兩年。

而與二人詐騙金額最相近的,是2000年稅務局署理局長單羅玉蓮,被揭發詐騙租津約33萬元,入獄9個月,緩刑兩年。

公務員房屋津貼制度在90年代已更改。政府會向合適的申請人提供一筆過的金錢,用來租住或買入物業避免同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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