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中大衝突,兩名大專生暴動罪成判囚4年半及3年9個月,另外一人違反禁蒙面法判監2個月。
本案是首宗涉及中大衝突的暴動案件判刑,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出,當日示威者企圖重奪二號橋某程度是有預謀,對公眾造成了嚴重滋擾。法庭必需判處阻嚇性刑罰,加上多人對警方作出暴力行為,例如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當中部分是由被告張俊浩直接施行,決定判他入獄4年半。
另一被告鄧希雯,法官認為她有足夠時間離開,她卻留在現場13分鐘,衣著與示威者同一陣線,實際上鼓勵了其他人使用暴力,但沒證據顯示她有使用暴力,決定判她入獄3年9個月。
另一名被告陳起行,暴動罪脫罪但違反禁蒙面法罪成,被判囚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