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四名大專生被控前年十一月在中文大學參與暴動,當中兩人暴動罪罪名成立。法官裁決指兩人編造故事尋求開脫,兩人與另一被告亦被裁定違反禁蒙面法罪成,三人須還柙等候本月下旬判刑。
四名被告陳起行、李俊皓、張俊浩及鄧希雯被控前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法官李慶年裁定張俊浩及鄧希雯暴動罪成,認為在不同片段,均看到一名男子襲擊警方,衣著及裝備與張俊浩脗合,又指他在自辯時謊話連篇,中大校園很大,被告偏偏走到非法集結的現場,編造有神秘女子提供手套及防毒面罩,帶他到暴動核心範圍後失蹤的故事,是為了尋找開脫的藉口。
而鄧希雯逗留在暴動核心範圍達13分鐘之久,她的衣著和裝備顯示,她與示威者是同一陣線,她自辯時稱為獲取靈感進行文學創作,法官認為是削足適履的說法,目的是為鼓勵他人參與暴動製造藉口。
至於陳起行及李俊皓,暴動罪名不成立。法官指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兩人身處暴動核心範圍,欠缺兩人言語或行為上參與暴動的證據,尤其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證供存在關鍵矛盾,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定罪。
但陳起行及暴動罪成的張俊浩和鄧希雯亦被裁定違反禁蒙面法罪成,陳起行及張俊浩的代表律師在求情時,都希望法官能考慮監禁以外刑罰。
法官指,二號橋的衝突令人深刻,暴力程度高,當時未有新冠病毒疫情,被告使用蒙面物品是要隱藏身份,情節可能會較嚴重,暴動亦屬嚴重罪行 ,幾乎不用考慮監禁以外刑罰,否則會令判刑容易被覆核。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再聽取求情和判刑,期間三名被告要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