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三人被控前年在港鐵沙田站參與暴動及襲警等,所有人全部罪名成立,還柙等候下月21日判刑。
首兩名被告劉婉玲及謝嘉綸被控在港鐵沙田站,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劉婉玲同時涉及向警員投擲月餅盒,被控襲警;而第三被告李俊霖被控抗拒正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法官裁定三人全部罪名成立。
法官裁決時提到,首兩名被告劉婉玲及謝嘉綸跟其他示威者當晚的行為,反映他們不滿警方,而謾罵警員和投擲物件等,就算沒有即時激起更嚴重的暴力事件,法庭亦可以肯定這些都是挑釁警方的行為,具相當的威嚇性,已經屬非法集結。
後來警員追捕第三被告李俊霖去到車站內,圍觀的示威者隨即起哄,不滿情緒升溫,隨後其他人用硬物襲擊警員和衝擊控制室的情況,造成嚴重騷亂,令首兩名被告的行為由參與非法集結演變成最後參與暴動。
李俊霖同時管有兩支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辯方曾指用電筒照射其他人,當時在不同地方偶有發生,以往亦有警員用強力電筒,認為被告當時只是模仿警員,未必意會到可能違法,法官認為是強詞奪理,警員夜間執法,用電筒照向可疑人物是無可厚非,辯方不能以此合理化被告的行為。
首被告求情時指,她沒有刑事紀錄,而今次的行為是個別情況,並呈上多封求情信。
而第二被告求情指,當日在場人士並非襲擊警員而是阻撓,較其他同類案件的暴力行為,例如縱火等輕微,亦沒有持續長時間。
第三被告亦無刑事紀錄,一直研發手機應用程式,協助長者日常生活,重犯機會微,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