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七警案中,次被告時任高級督察劉卓毅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訴,法官押後宣布決定。
判囚後獲准保釋的劉卓毅到高等法院應訊。他和另外六名警務人員,去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監兩年。
控方庭上再播放由警方拍攝的現場環境片段及相關的新聞片段,辯方質疑曾健超被帶走時面部向下,未必能夠認出被告。
原審法官多次提到被告的衣著,但新聞片段存在後期製作可能令顏色有所偏差,認為是合理可爭辯之處。
控方代表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認為,辯方提出的質疑並非單純法律問題,即使片段經過調色,亦不會完全改變原有色調,不會由藍色變成綠色。
根據多條片段,次被告是唯一一人穿藍色上衣及佩戴耳機,衣著顏色只是原審法官辨別被告的其中一個元素。被告身穿黑色背心、佩戴手套和委任證等,亦有助法官辨認。
他認為辯方沒有提出次被告曾把曾健超轉交到其他警務人員處理,唯一解釋就是次被告是七名襲擊曾健超的警員的其中一人。
法官押後宣布決定劉卓毅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早前首被告黃祖成已獲批出刑期及定罪的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