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佔領行動期間七名警員毆打曾健超案,上訴庭批准首被告黃祖成的定罪及刑期上訴許可申請。
黃祖成聽取上訴庭決定後離開高等法院,撐警大聯盟等團體在場聲援。
上訴庭頒下書面判辭,指黃祖成申請定罪上訴的首個理據,即原審法官裁定從互聯網站下載的片段是否初步事實,只涉及法律問題,毋須上訴庭批准亦可上訴,但其他理據,包括原審法官指首被告出現在變電站,無合理可爭辯之處。
刑期方面,原審法官量刑以兩年半為起點,倫明高引述早前上訴庭另一名副庭長楊振權指出,兩年半的起點是否明顯過重可以爭論,因此批出上訴許可。法官指被告仍可向合議庭提出就定罪上訴。
黃祖成是案中首名被告獲批出上訴許可,其餘六人仍然保釋等候上訴。
案發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七名警員涉嫌在龍匯道變電站外導致曾健超身體受嚴重傷害,七名被告在二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成,被判監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