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七名警員毆打曾健超案,全部被告各判監兩年,不准緩刑。
第一被告總督察黃祖成由囚車押到區域法院,他與其餘六名被告包括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關嘉豪、黃偉豪及陳少丹,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名成立,有家屬在庭上落淚。
法官杜大衛判刑時表示,七名被告獲授權執法,其間卻違反法律,認為公眾人士信任警員,應判處有阻嚇性刑罰,以維護公眾信心。
杜大衛又表示,七名被告令警隊蒙羞,事件在國際有所報道,損害警隊的國際聲譽。
杜大衛認為兩年六個月刑期恰當,但考慮到事發時警員處理佔中壓力,可能因此失去長俸,故此減刑至監禁兩年,而第五被告陳少丹另一項普通襲擊罪就判監一個月,同期執行。
代表第一被告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會就定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