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七名警員毆打曾健超,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成,其中三名被告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獲高等法院上訴庭批准。
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的高級督察劉卓毅、警員劉興沛、黃偉豪身穿西裝離開高等法院,劉卓毅以五萬元人事及五萬元現金擔保,劉興沛及黃偉豪則各以一萬元人事及一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三人均需交出旅遊證件。
他們於今年二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罪成,判監兩年,至今服刑四個多月。
代表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在庭上陳詞指,控方原審時依賴多條傳媒片段作證據,但片段不符合舉證標準,表證未能確立片段真確,又挑戰「合謀犯罪」的裁決,指法庭應考慮被告並沒有參與襲擊。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問假設其他的施襲者並非警員,如果警員看見四至五人將一個人按在地上施襲,是否應該拔槍介入阻止。
律師指劉卓毅曾兩度嘗試阻止,而施襲過程中劉卓毅不在場,不應與其他被告有相同判刑,兩年刑期對他而言太重,案件引來國際傳媒關注不會增加案件的嚴重性。
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劉興沛、黃偉豪陳詞,指上訴無望於年底前進行,又指被告是否施襲者成疑,指出曾健超被抬至變電站期間可能換人。
楊振權指,上訴一方指劉卓毅不在場及抬走曾健超期間換人的說法並沒有證據支持,是不切實際,不認為三人有機會推翻控罪,但認為原審以兩年半為量刑起點可能是太長,可以商榷,又考慮到上訴聆訊會於六至九個月後才進行,那時被告可能已完成大部分刑期,甚至可能服刑長於刑期,所以批准三人保釋。
法例限制傳媒報道保釋等候上訴聆訊的內容,但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認為本案涉及公眾利益,頒令容許傳媒報道所有內容。
同案其餘四名被告黃祖成、白榮斌、陳少丹及關嘉豪同樣被判監兩年,四人亦已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