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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被告賴振邦的代表大律師結案陳詞指,無證據顯示與爆炸裝置有關的電話是由賴振邦擁有。
賴振邦由因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他的代表大律師指,警員拘捕賴振邦時,工作桌上有多部電話,包括顧客送來維修的電話,不能肯定物主是誰。他被捕後亦從沒招認該部電話是他自己使用,質疑拘捕他的警員根本不關心哪部電話是由他擁有,只要手機內容與本案有關,就認為該部電話屬於他。控方依賴手機內有賴振邦的照片,就認為手機屬於賴振邦,說法非常牽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