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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近月發生多宗舊樓塌石屎意外,其中一宗更擊傷男途人頭部;大部分涉事樓宇,樓齡超過三十年,屋宇署定期會向該些舊樓發出強制驗樓通知,不過,七千幢收到通知的大廈之中,超過五成過了期限仍未遵從,原因是甚麼?大廈進行驗樓維修,又遇到甚麼問題和困難?
這幢超過六十年樓齡、位於大角咀的商住大廈,分開東、西兩座,西座被列為危險建築物,三年前進行臨時支架工程支撐整棟大廈,工程分為兩期,第一期已經完成,但第二期尚未開始。
有業主指,承辦的工程公司擔心,進行第二期工程需要先拆走臨時支架,大廈有機會會倒塌,所以沒繼續工程,這幢樓宇去年亦收到屋宇署發出的強制驗樓令。
除了大廈外圍,單位內亦有潛在危險,吳先生是這棟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副主席,這個單位屬於他的朋友,朋友把單位交給吳先生打理。他指,單位內天花板裂痕越來越大,而地板更開始向窗邊傾斜。
富貴大廈西座業主吳先生:「連出租也不敢,有租金賺取也不敢,怕(石屎)跌下來會弄傷租客,也不敢自住,站在小業主角度,再花費十多二十萬元維修有甚麼意義?結構仍然沉降,裡面(石屎)爆裂,可能一年多後又打回原形,沒有意義。」
現時全港有超過一萬九千多幢樓齡超過三十年或以上、並符合強制驗樓計劃的私人樓宇,政府於2012年推行強制驗樓計劃,規定樓齡達到三十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於接獲屋宇署法定通知後,必須進行驗樓。
接獲強制驗樓通知的樓宇業主或法團,必須於三個月內委任註冊檢驗人員,於六個月內完成驗樓,如果有需要修葺,便需要於十二個月之內完成。
根據屋宇署資料,署方向大約七千幢樓宇發出強制驗樓通知,當中約三千八百幢、即是超過五成已經超過期限,但仍未遵從,法例列明不遵從通知,一經定罪,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測量師學會建築政策小組主席何鉅業:「五萬元是最高罰款,攤分一百個業戶,每人攤分的費用很少,阻嚇力非常不足,我認為可以設立定額罰款,如果不履行強制驗樓令一段時間,便判處定額罰款,大家積極性會更強。」
何鉅業指,除了提高罰則,政府亦應該審視一年內完成強制驗樓的要求,他建議延長至兩年,令業主能切實執行。
何鉅業:「一年內完成維修並不現實,因為現時很多樓宇動輒也有八層丶九層丶十層,業主有一百多位,要組織業主推動檢驗維修有很多程序,亦要開會,之後用一年時間維修。如果要維修好,做到好的質素,其實(兩年)是合理的時間。」
近期發生多宗舊樓石屎倒塌的意外,有業主指樓宇進行驗樓維修很困難,原因是甚麼?怎樣才可以解決舊樓安全問題?請留意星期日晚《經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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