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七警案上訴宣布裁決,兩名警員上訴得直獲撤控,其餘五人定罪上訴遭駁回,須即時入獄,但獲減刑六至九個月。上訴庭認為,警員不論面對多大壓力,都不能成為襲擊曾健超的理由,但同意原審量刑起點過高。
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前年被裁定2014年在龍匯道變電站外襲擊曾健超罪成,七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上訴庭駁回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陳少丹及關嘉豪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定罪上訴,上訴庭認為不論任何情況,擁有公權力的警員知法犯法均是非常嚴重;他們襲擊曾健超,不但損害警察聲譽,亦會損害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的聲譽。
法官指,雖然法庭同意案發時警員面對非常巨大壓力,但不論壓力多大,亦不能成為襲擊曾健超的理由,因此五人必須判監,但上訴庭認為原審量刑起點過高,批准減少刑期。
黃祖成及劉卓毅刑期由兩年減至十八個月,劉卓毅聽到判決後,在庭上流淚。白榮斌及關嘉豪刑期由兩年減至十五個月,陳少丹同樣減至十五個月,但因另一項普通襲擊維持罪成,並加判一個月,所以刑期一共為十六個月,五人須即時入獄服刑,散庭後有親友啜泣及失控大叫。
至於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獲法庭撤銷定罪,當庭釋放。上訴庭認為二人在案中身分存疑,加上劉興沛當時並不是涉案行動小隊一員,一直沒有證人能從影片及相片確認二人身分,不足以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