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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觀韓流〉韓國新聞自由每況愈下-鍾樂偉

〈樂觀韓流〉韓國新聞自由每況愈下-鍾樂偉

【now.com】昨日,國際「無國界記者」組織發布年度新聞自由指數排名,表示2015年的全球新聞自由度均下滑,情況令人憂慮。今年,在全球180個不同國家的分數排名中,香港與韓國的排名「難得地」前後互換了位置,香港今年排名69位,韓國則排70位。就在昨日此消息公布之際,恰巧上午又傳出了香港一大報章《明報》以減省資源為理由,即時解僱有「明報健筆」之稱的執行總編輯姜國元(筆名安裕)。若然「無國界記者」組織改為遲數天後才公布最新排名,或許把「安裕被炒」一事再經調整,香港的排名說不定會與韓國不相伯仲,同居70位。

2015年韓國的「新聞自由指數」排名為70,是連續4年不斷下降,從2013年的50位,跌至2014年的57位,其後2015年再下跌到60位,並至今天的70位。有看過前年SBS的劇集《Pinocchio》的,也許不會對「無國界記者」把韓國的新聞自由排名定位那麼的低感到意外。其實,劇集中呈現的新聞通訊社、商界與政界的勾結,影響編採與報道的自主性,都不全然是虛構,我們偶爾透過韓國一些獨立的媒體報道,也發現當中韓國主流媒體暴露出千瘡百孔的問題。

按該報告所言,韓國的「新聞自由指數」每況愈下,箇中原因,是與近年韓國朴槿惠政府透過兩大惡法,包括帶有刑事罪的「誹謗法」與「國家安全法」,來打壓新聞工作者與個人的言論自由有關。

與一些西方國家的法律精神有異,韓國的法律偏向對個人言論的自由,定有清晰的界限,就是不論那些言論孰真孰假,都不能出現中傷別人聲譽的後果,否則的話,縱然言論最後被證實屬實,若未有足夠的公眾利益在背後支持,都會被視為侵犯了帶有刑事檢控元素的「誹謗法」,最低可被判入獄3年(言論被證屬實),最高則是7年(言論證實是虛構)。

這一條有潛在左右言論自由的「誹謗法」,近年反覆不斷地被朴槿惠政權使用,用以阻隔一些對她個人形象破壞的言論在社會散播。根據韓國媒體報道,與前任的李明博政府不同,當時他在任5年間,曾30次使用過「誹謗法」控告民眾,當中以民事居多。然而,就在朴槿惠上台以後的兩年半時間內,便曾22次以該法控告別人誹謗,當中近9成都是以刑事落案。雖然最終大部份的案件都未能取得勝訴,但已足夠在社會中製造出言論恐慌的壓力,令民眾往往自我審查,不敢向她的政權表達任何不滿。

就如早前一位韓國青年人,因為在街上派發一些單張,指控朴槿惠總統在2014年4月16日,正當韓國發生「世越號沉沒」事故時,她未有即時處理事件,是因為她正在一名舊男部下正在私會。後來,雖然朴槿惠政府指控該言論無中生有,並否認就有關言論控告該名青年,但後來那名年輕人便因為此事件被控以「誹謗罪」,被判入獄一年。

另外,一些時候,控方更會以「國家安全法」與「誹謗法」合而為一,特別針對著一些被政權視為「親北韓」的言論,加以入罪。例如今年年初,在韓國出生的美國人申恩美,便因為她出版一本有關她早前前往北韓旅遊的書籍,在韓國舉辦講座期間,韓國政府以她有「親北韓」的言論為由,以「國家安全法」的名目,把她遣返回美國。然而,奇怪的是,她那本著作於2013年時,還納入了韓國文化部的推薦書籍名單內,但不然2年間,忽然從推薦書變成「禁書」,至今她仍然感到莫名其妙。

朴槿惠政權對反對她的言論越來越不包容,這趨勢特別從2014年後,針對她未有妥善處理「世越號」沉沒一事後更趨明顯與激化。她一方面透過要求韓國一些通訊應用程式公司,把民眾的對話紀錄,交予政府監察,來無止境擴大以言入罪的可能性。另外,就如昨天韓國釜山國際電影節中爆出,政府透過財政與管理壓力,懲罰前年容讓該電影節中放映一套針對著朴槿惠政府處理「世越號」沉沒一事不力紀錄片的主辦人,導致一大群電影公司代表宣佈會杯葛今年的釜山國際電影節,可見,今天朴槿惠政權要干預的自由,已從新聞,擴展至個人,今天更擴展至文化藝術圈,情況令人憂慮。

文:鍾樂偉
FB:https://www.facebook.com/stevechung413
〈樂觀韓流〉逢周四刊登

專欄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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