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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2020年披露警司游乃強受廉政公署調查案脫罪,終審法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林卓廷的定罪和刑期。
正就其他案件服刑的林卓廷,由囚車押送到庭領取判詞。林卓廷母親到庭聽審後,亦離開終審法院。
他於2020年披露游乃強在元朗721事件後,被廉署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調查,其後被裁定披露受查人身份罪成,判監四個月。
高等法院去年推翻定罪,律政司不服上訴至終院,主張防止賄賂條例下,禁止向公眾披露受查人身份的條文,應涵蓋所有廉署調查的罪行。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和澳洲籍非常任法官歐頌律,支持律政司的立場。他們認為律政司對條文的詮釋更可取,因能更好維護廉署就貪污罪行調查的效能和公正性,以及保護受調查人的聲譽,又指不論披露調查存在的事實或該項調查的細節,都可能妨礙調查進行,認為單純披露受查人身份已屬犯罪。
但另外兩名常任法官霍兆剛和林文瀚,則支持林卓廷一方立場。他們認為被告需特定披露受查人正因如賄賂等防賄條例第二部罪行受查,才算犯罪,又指條文旨在維護懷疑干犯第二部罪行的調查的完整性,而非一般廉署調查。
終院最終以三比二,裁定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恢復林卓廷的定罪和刑期。
林卓廷正就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和元朗721案服刑,總刑期超過九年,他已就這兩宗案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