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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青年被判非法集結罪成,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律政司上訴至終院勝訴,維持罪成入勞教中心原判。
被告麥永華到終審法院應訊。
終院法官裁定原審裁判官和法官錯誤地採取過於狹隘的處理方式,從而有利被告。
案情指,2019年10月7日黃大仙有超過100人集結,當時16歲的被告以電筒照射警員,又坐於用鐳射筆照射警員的一男一女附近,即連同他人聚集,等於參與非法集結。
原審裁定他非法集結罪成判入勞教中心,他其後上訴得直,但律政司不服上訴至終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