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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嫌披露負責元朗721事件的警司被廉署調查,披露受查人身份脫罪,律政司獲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
被告林卓廷由囚車押送到終院,他涉嫌在3次記者會披露警司游乃強被查。
原審時被裁定罪成,判囚4個月,之後上訴至高等法院,獲判得直。律政司不服上訴,認為如果有人公開說某人被廉署調查,會提示了受查人影響調查。
林卓廷一方認為條例語意上及憲法上說明只禁止披露受第II部所訂罪行被調查者的身份,例如貪污及賄賂,並不包括林卓廷披露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終審庭聽完雙方陳詞後,決定批出上訴許可,明年2月12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