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屠龍小隊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與他們重溫被告李家田的證供。
李家田等被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指,李家田供稱他被捕當日在家中廁所被警員毆打和施水刑,當日負責搜查李家田住所的警員則指他和隊員沒有搜查廁所。
法官指示陪審團要考慮為甚麼警員沒有搜廁所,法官又引述李家田證供指,他因不想再被警員暴力對待,所以當場作假供詞,承認從認罪被告吳志鴻收取槍械並放入自己袋,陪審團應考慮為甚麼警員的記事冊沒有紀錄這個招認,以及為甚麼警員沒有在同一日檢取李家田提到的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