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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屠龍小隊串謀爆炸殺警案,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提醒他們需要思考小隊成員是否得悉整個計劃的內容及可否被界定為串謀者。
各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
法官張慧玲引述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的說法,拿槍的計劃是自己的私心,違背屠龍小隊的意思,他亦沒有與小隊的人說。
法官引述多個通訊群組的內容,當中黃振強向屠龍小隊成員提及12月8日的行動,目的是「引戰」,即引出警察,說了兩次「不要帶裝(備)」,只帶黑色衣服及手套,但又在另一個閃燈隊群組,提及「油站附近放魔法,已經找人報警,之後引啲狗來,再走」,稱自己準備了20個閃燈,之後「全人閃燈」。
法官指出,他在兩個群組的說法不同,在油站附近「放魔法」等完全沒有向屠龍小隊成員說,陪審團需要思考為甚麼他不說,他到底對隊友說了多少,各被告是否在知情的情況下參加用炸彈殺警的計劃。
在遊行前一日,黃振強在「滅龍」群組稱「無下次,我們這些沒有第二次機會,一次足以玩完」,控方認為這些言論有別於以往行動,因此隊員必定知道自己在計劃的角色,屬於串謀一分子。
法官指,陪審團需要思考整個串謀的規模有多大,又有多少人涉及串謀,串謀者不需要知道所有內容,但需要知道並同意串謀,並為了實現串謀的目的行動。
法官又提及李家田的證供,他否認自己是串謀的一分子,聲稱自己是希望拍攝紀錄片才會到示威現場,從沒有作過暴力行為,參與屠龍是因為黃振強會資助他,因此對黃振強言聽計從。
法官指陪審團考慮他的證供時,若認為他說的是真的或者有可能是真的,皆應裁定罪名不成立,即使完全不相信他的話,但不肯定控方針對他的指控,亦應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指,引導陪審團的程序大約會持續至周五,預計下周一會讓陪審團退庭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