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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屠龍小隊串謀爆炸殺警案,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指即使被告在協議達成或實行前退出,都屬於串謀者足以入罪,又提醒陪審團謹慎處理三個從犯證人的證供。
被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7個被告分別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和串謀謀殺等罪。
經過73日審訊,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張慧玲開始引導陪審團。她在開始時簡單讀出案情指,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認罪的被告和其他人策劃在12月8日將兩個炸彈放置在軒尼詩道,配合槍手對付現場的警員。她指陪審團要考慮被告是否12月8日行動的串謀者,他們是否有意圖加入協議在遊行使用炸彈和槍對付警察。
法官指,陪審團毋須考慮各被告的參與程度,即使在協議達成後才加入或者在實行之前退出,只需證明曾經加入並有意圖實行,就能裁定罪名成立。
審訊期間,一共傳召31個控方證人和2個辯方證人。法官指,三名從犯證人黃振強、彭軍壕和蘇緯軒有減刑誘因,提醒陪審團要謹慎處理他們的證供,包括有否為減刑曾剪裁證供,亦不要被同情及偏見影響判決。
法官指,案件有大量證供和證據,預計下星期三或四才完成引導,讓陪審團退庭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