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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屠龍小隊串謀爆炸殺警案,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提醒他們留意被告李家田無論有沒有參與與控罪無關的示威,都不可證明他有是次串謀罪的犯罪傾向。
各被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引導陪審團時引述李家田的證供,他自稱自己在2019年的11月到了理大的的示威現場是為紀錄片搜集資料,亦因此沒有參與11月17日屠龍小隊在荃灣大鴻輝中心的會議;而同月25日,他亦因身處尖沙咀計算車資後,沒有參加小隊在三坡坊的會議,在加入屠龍直至被捕都沒有計劃串謀放炸彈殺警。
法官提醒陪審團,控方對李家田進行的盤問,大部分都與他沒有被控告的行為有關,控方是希望顯示他不可信,但即使陪審團不信李家田,認為他有在示威中縱火或丟汽油彈,都不可以因為他曾作過「勇武」行為,便認為他有犯罪傾向去犯是次的串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