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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屠龍小隊串謀爆炸殺警案,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提醒李家田無論有沒有參與與控罪無關的示威,都不可證明他有是次串謀罪的犯罪傾向 。
各被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引導陪審團時繼續引述李家田的證供,她提到李家田聲稱自己在11月17日進入理大示威現場,為紀錄片搜集資料,沒有參與當日屠龍小隊在荃灣大鴻輝中心的飯局,但控方則指,他當時已逃出理大並有參與飯局。
法官張慧玲著陪審團考慮當時的新聞片段,思考如果有人離開會否再次進入理大,她又提到李家田指自己加入屠龍小隊直至被捕,都沒有計劃串謀放炸彈殺警,亦不曾作暴力行為,而控方質疑李家田以往示威的行為不只是「行行企企」的角色。
法官提醒陪審團,控方對李家田進行的盤問,大部分都與他沒有被控告的行為有關,控方是希望顯示他不可信,但即使陪審團不信李家田,認為他在示威中有縱火或丟汽油彈,都不可以因為他曾作過「勇武」行為便認為他有犯罪傾向,犯是次的串謀罪,而是應該用這些資料考慮案件的背景。
法官又提到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的證供,他在法庭上同意警方對他有使用某程度上的武力。當被問到是否認為自己被毆打,法官形容他的回答奇怪,當時提到是否被打,應讓專家決定;又引述黃振強稱,他在錄影會面以及轉任控方證人後在法庭上所說的不一樣,是因為被捕後狀態不好、心裡很亂。
法官指,之後會針對李家田的被捕經過以及他聲稱遭受警方的對待等,對陪審團進行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