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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屠龍小隊串謀爆炸殺警案,劉佩凝一方結案陳詞,質疑從犯證人黃振強是為了跟控方達成協議換取減刑,才牽連劉佩凝。
代表劉佩凝的大律師馬維騉質疑黃振強的可信性,舉例指黃振強曾投訴被捕時遭警員毆打,亦有相片佐證他臀部傷勢,但他作供時卻說「不知那是否合理暴力」,指他不敢講出全盤真相。
馬維騉又指,黃振強與控方磋商出任從犯證人的協議時,控方要求他承認串謀籌集財產作恐怖活動罪,因此他為達成協議,「拖劉佩凝落水」。
馬維騉指,「恐怖活動」意指為推展政治思想主張,針對人使用嚴重暴力,導致財產嚴重損傷和危害他人生命。對於控方結案時指投砸汽油彈和破壞公共設施都是恐怖主義活動,馬維騉反問2019年時,政府有否指控做這些行為的人是恐怖分子,又指劉佩凝當年11月上載到育龍Telegram頻道的「屠龍小隊精華片」沒有顯示投砸汽油彈的人有甚麼政治主張,亦沒有顯示設施的損毀情況。
馬維騉又指,控方依賴劉佩凝上載「精華片」,指證她知悉屠龍小隊做恐怖活動,但控方未能證明劉佩凝有看過該影片。
馬維騉亦指,黃振強11月20日向劉佩凝發訊息,指「嚟緊有大行動」,劉佩凝只回覆了一個用手遮面的表情符號,認為這只代表她「冇眼睇」或「唔想知」,不可能表示她明白黃振強會做恐怖活動。
馬維騉形容,劉佩凝案發時20歲,對黃振強言聽計從,只是個「兼職會計文員妹」。
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星期五會開始引導陪審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