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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健承認暴動等罪 判囚47個月

曾志健承認暴動等罪 判囚4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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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健承認暴動等罪 判囚47個月

【Now新聞台】2019年國慶日,在荃灣被警員開槍射傷的曾志健承認暴動、襲警及妨礙司法公正,判囚47個月。

22歲被告曾志健由囚車押送到法院。

他早前認罪,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大河道一帶參與暴動及襲警,他與另外3名涉及反修例案的男子,2020年10月至去年7月棄保潛逃,1名男倉務員協助他們,全部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嚴舜儀判刑指,暴動當日,曾志健身穿黑衣、持自製盾牌、戴「豬嘴」,明顯有備而來,並推進及襲擊警員,令警員多處受傷,多項罪名,判他入獄47個月。

另外4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被告,其中3人分別被判囚10至20個月及入教導所,剩下一人早前己被判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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