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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荃灣暴動案,曾棄保潛逃500多天的男子馮清華承認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判囚4年。
24歲的被告馮清華被控2019年國慶日在荃灣一帶參與暴動,其後與中槍學生曾志健等另外3名涉及反修例案件的被告棄保潛逃500多天,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不果;2022年7月到西貢北潭涌準備登船往台灣時被警方截獲,再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亮廷判刑時指,認同辯方所指,無證據顯示被告參與暴動是領導者角色或個人行為令人受傷,但強調荃灣暴動中有約200名示威者聚集,多次築起路障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公然挑戰法治,認為辯方忽略了那次暴動規模、時間、私人財物損毀等因素,被告犯案時穿黑衣及戴防毒面具等,明顯是有備而來,並非即興加入;
就暴動罪要以4年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為被告早前缺席聆訊,若果之後認罪可獲3分1刑期扣減是於理不合,考慮到被告無案底,決定扣減5分1刑期,判囚43個月。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同意被告不是潛逃計劃的策劃者,縱然被人唆擺匿藏,如同過軟禁生活,但若然被告不願應承,不會落得如此下場,形容相關經歷是被告自己招致,法庭拒絕接納成為求情理由,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有良好品格,決定就這項控罪判囚10個月,當中5個月與暴動罪刑期同期執行,兩罪合共判囚4年。
對於辯方投訴被告早前還柙小欖精神病院是剝奪他見親友的權利,法官就表示認同懲教所指,相關安排只是對被告有更高級別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