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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女子2019年9月在金鐘一帶參與示威,去年被裁定暴動罪成,判監兩年半。她不服定罪暴動罪成,高等法院拒批。
上訴人黃韻思指,她為收集現場錄音而前往現場,沒有留意到有人投砸物品,察覺現場氣氛變得激烈後,為免置身暴動現場,有嘗試離開。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上訴人察覺不到現場爆發衝突是脫離現實,原審法官拒絕接納上訴人證供合理,又指合理的人遇上暴動會盡早離開,認為原審法官判定上訴人選擇逗留的目的是刻意參與暴動、鼓勵示威者是有根據,拒絕批出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