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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國慶日,在荃灣被警員開槍射傷的曾志健承認暴動及襲警,判囚42個月。
曾志健由囚車押送到法院。他被控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大河道一帶參與暴動及襲警,早前承認暴動罪及襲警罪,法官嚴舜儀判他入獄42個月。
曾志健與另外3名涉及反修例案的男子棄保潛逃,去年7月被捕,另1名男子則協助他們,5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全部早前認罪。其中1人已被判囚4年,曾志健與另外3人稍後亦會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