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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暴動8被告7罪成 還柙至下月26日判刑

灣仔暴動8被告7罪成 還柙至下月26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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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暴動8被告7罪成 還柙至下月26日判刑

【Now新聞台】8人被控2019年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當中7人罪成,還柙至下月26日判刑。

案情指,8人於2019年10月6日反禁蒙面法遊行後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閉路電視拍到有被告搬磚及投擲物品。

暫委法官梁嘉琪裁定其中七人罪成,指他們身處暴動範圍,並知悉現場正發生暴動,與暴動人士互相壯大聲勢,藉此互相支持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跟其他參與暴動人士有共同目的。

至於第六被告高嘉慧,法官指,由於沒有任何證供證明她如何被制服,亦沒有任何證據連貫得知她為何被命令要伏在地上,因此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她有參與暴動,裁定她暴動罪不成立。

法官為案發時未成年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押後至8月16日求情,8月26日判刑,期間罪成被告需要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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