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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八名男子被控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警署外參與暴動,其中7人暴動罪成,還柙至下月10日求情。
其中早前已認罪的被告鄭智健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受審,控罪指八名被告在2019年8月11日,於尖沙咀警署外的彌敦道參與暴動。
法官林偉權裁決時指,部分人被捕時身上有示威裝備,肯定他們不是旁觀或路過,即使無證據顯示被告親自破壞社會安寧,但留下已是對暴動的支持,當中兩人同時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而其中一名被告被捕時身處的位置離事發地點較遠,法官裁定他暴動罪不成立,他因為管有兩支鐳射筆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同樣需要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