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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8月11日尖沙咀警署外衝突,9名男女暴動罪罪成,判囚3年4個月至4年4個月,一名未成年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部分被告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聽取判刑。
法官王詩麗指,各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沒有親身使用暴力、沒有帶頭鼓吹他人參與暴動、沒有持有汽油彈等武器,但法庭要考慮整體暴動嚴重性,不能忽視被告當時帶著裝備、身穿黑衣、戴有防毒面具,目的是讓他們更放膽放肆地參與暴動,行裝帶備可替換衣物,明顯是有備而來聚眾滋事。
其中兩名被告,李穎淇及聶家寶認罪獲減刑,分別判監3年4個月及3年半,另有6名不認罪被告入獄4年兩個月至4年4個月,未成年的15歲被告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