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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國慶尖沙咀衝突,九人被裁定暴動罪成,下月12日判刑。
被告罪成後,由囚車押離西九龍裁判法院。
九名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19至29歲,控罪指2019年國慶在尖沙咀警署外參與暴動。
法官張潔宜裁決時指,除非各人對在香港發生的事件不聞不問,否則必然知道當日彌敦道有示威活動,而且他們穿著黑色衣服,部分人管有伸縮棍、彈射器及40多粒彈珠等,衣著及裝備跟示威者相似,是有備而來參與暴動,並非在警方推進及驅散時才出現在現場。
其中,第六被告宋昭鵬,案發時是中文大學學生,稱當日到油麻地參與面試,只是一名無辜的途人,法官質疑以他的教育及知識水平,應該知道穿黑色衣服出現在油麻地一帶,有機會被誤會是示威者,又在他身上搜出雷射筆,認為說法令人難以置信。
裁定全部人暴動罪成,他們另外分別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亦全部罪成。
法官將案件押後下月12日判刑,第一及第六被告分別因為確診新冠病毒及患病未能到庭,暫時繼續保釋,其餘被告則需要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