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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3人承認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各判囚45個月,法官形容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最暴力的暴動。
被告陳子謙、朱盛軒和郭曉泰,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有人發起「營救行動」,3名被告等200多人在油麻地被警方拘捕。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形容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最暴力的暴動,在人煙稠密的地方發生,萬一失控,造成的損害將難以估計;示威者猶如熟練的軍隊向警方防線推進,令警方後退,明顯是有預謀,加上他們漠視警方連日及在現場的警告,形容他們肆無忌憚、目無法紀。
她又指雖然沒證據顯示,三人有煽動他人參與或有投擲磚頭等行為,但示威歷時多個小時,示威者投擲逾250枚汽油彈,造成附近店舖停業、全港停課等,認為威脅和迫近程度高,在民居一帶造成直接人身傷害,判刑須具有阻嚇性,有迎頭棒喝的作用,以5年為量刑起點,除認罪外沒其他減刑因素,各判囚4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