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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理大衝突,八人被控於佐敦一帶暴動,七人罪成、一名清潔工獲判無罪。法官指,該清潔工當晚裝束與其他示威者不同,也缺乏證供證明他曾經有暴力行為,裁定他無罪。
報稱是清潔工的朱偉雄獲判無罪,離開法院。他和另外七人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一帶參與暴動。朱偉雄早前供稱當晚擔任急救員,並援引《日內瓦公約》,爭議法庭應讓急救員免受懲罰。
法官練錦鴻裁決稱,被告為示威者提供急救或氣壓紓緩性的幫助,可被視為協助示威者的其中一種手法,同時亦可解讀為被告到場要做一個「好心的撒瑪利亞人」,並非有心參與暴動,又指被告曾經跟示威者以手勢交流,舉動可以是企圖疏導街上示威者,但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是參與暴動的行為。
而被告被捕時舉起雙方及要求上手銬的反應,只可引證對警員不信任或仇視,不足以引申為被告承認罪責,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他暴動罪不成立。
至於其餘七名被告,練錦鴻根據各人的衣著、攜帶的物品、被捕地點和反應等,認為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各人在場有意圖並實際上參與暴動,判他們罪成。
案件押後下月28日判刑,七名罪成的被告還柙。
對於部分被告批評警方在拘捕過程中有濫用暴力之嫌,練錦鴻說他沒有資格和能力判斷警方當時的手法是否適當,也並非今次聆訊要處理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