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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11月理大衝突,一名男學生企圖搶犯,早前承認暴動罪,被判入教導所。
被告李家樑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
控罪指,2019年11月被告在理工大學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期間有警員於理大正門外制服一名示威者,被告跑向警員企圖搶犯。他早前承認暴動罪。
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指,案發片段顯示暴動規模大,示威者人數眾多,多次以汽油彈及弓箭等攻擊警員,但考慮到被告開審前認罪,案發當時只有18歲,家人及師長亦呈上多封求情信,決定判入教導所代替監禁。
被告早前亦牽涉另一項非法集結罪,被判入勞教中心,刑期被教導所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