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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19歲女學生承認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在尖沙咀參與暴動。法官判刑時稱,被告與其他年青人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是害人害己,考慮到她只是留守示威現場,判她進入教導所。
案發時未成年的被告吳詠詩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她早前已承認參與暴動。
案發在2019年11月19日清晨,即警方包圍理工大學兩日後,警方驅散尖沙咀一帶聚集的示威者期間,在厚福街附近的後巷截停並拘捕被告,當時後巷的地上仍有數枚綁上卡式石油氣罐、正在燃燒而未爆開的汽油彈,被告被搜出一雙沾有微量易燃有機溶劑的勞工手套。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案件是理大衝突的延續,示威者明顯有備而來,使用爆炸力更強的汽油彈,但不算計劃周詳、部署精密,案中亦沒有警員受傷。
他指2019年反修例事件引發連串暴力示威,被告與其他年青人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是害人害己,而控方案情顯示被告當晚沒有直接參與或進行暴力行為,或擔任號召、領導的角色,被告只是蓄意留守現場,增加人數及壯大聲勢。
法官考慮到被告有勇氣認罪,對過錯有承擔,即使判監,刑期都會跟教導所拘留期相若,而教導所對年青犯人有更多更生鍛煉,符合社會利益,因此採納辯方律師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