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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20歲學生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促修例增判刑自由度

理大衝突20歲學生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促修例增判刑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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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20歲學生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促修例增判刑自由度

【Now新聞台】2019年理大衝突,首名承認從校內突圍而出的女學生,兩項暴動罪名成立,判入教導所。法官促請當局審視現行法例,就16至20歲人士同類案件判刑時,可有更大自由度。

2019年11月,警方包圍理工大學,有被困示威者分批試圖離開。案情指,現年20歲被告李嘉希當時經暢運道一帶逃出理大,進入科學館,最終在館內被捕,她分別承認在理大校內及校外一帶參與暴動。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批評,被告受到不同媒介號召,不分青紅皂白,到火光四起的現場支持暴動人士,而她自己本身亦有一定程度裝備,形容狂熱分子為獲取政治紅利,將內向、「乖乖女」被告推上前線成為「炮灰」,斷送其學業及前途。

法官相信被告有悔意,希望她經一事長一智,可靜心察看到政治醜陋,日後會守法,不再受人唆擺。

法官認為,被告在理大校內及校外一帶暴動,屬於一連串、有所重疊行為,考慮到被告背景報告正面,平衡過她更生需要及社會利益後,決定判入教導所。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A條,法庭針對16至20歲被控暴動的被告,除非無其他更適合判刑,否則不得判監。

法官在判刑後提到世界在變,犯案者年齡亦有變,再次促請政府檢視現行法例,讓法官就同類案件判刑時,可因應案情有更大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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