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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因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罪成,判囚3年4個月。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斥責被告言論,是市井之徒的無邊謾駡,又無視法庭保釋條件犯案,認為判刑必須具阻嚇力。
「快必」譚得志由囚車押到法院,控罪指他前年1月至7月 多次在各區街站高叫或展示「光時」口號,手持「推翻港共政權」字眼的紙張,以及言語咒罵警員等,是回歸以來首宗引用煽動文字罪條例起訴的案件。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判刑指,被告干犯七項發表煽動文字罪,部分在國安法生效後及被告獲法庭保釋期間發生,被告視保釋條件如無物屬加刑因素,判刑須具阻嚇力;又質疑被告聲稱不知道相關控罪的後果嚴重,令人詫異和匪夷所思。
法官又指,被告案發時咒駡警員的言論,看不到一個有學養,有修為、真君子的政治人物應有的基本品德,只見到無邊謾駡,而被告希望成為立法會議員目的是進入管治架構,享受公帑給予的地位收入,「用政府錢打擊政府 」,反問「這不是私利是甚麼? 」
判被告11項控罪均無減刑因素,考慮到部份控罪在同日發生,及七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性質雷同,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最終總刑期3年4個月及罰款5000元。
被告步入犯人欄時,與旁聽人士互相揮手。本案多次審訊都有類似情況,陳官再次提及法庭秩序,重申庭上不容許任何喧嘩或任何形式政治宣傳,任何人都必須尊重法庭秩序,他之後要求將錄影器材對著公眾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