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因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罪成,被判囚3年4個月。
48歲的「快必」譚得志由囚車押到法院。
控罪指他前年1月至7月多次在各區街站,高叫或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手持「推翻港共政權」字眼的紙張以及言語咒罵警員等,早前被判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11項控罪罪成。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判刑指,部份發表煽動文字罪在國安法生效後,及被告獲法庭保釋期間發生,批評被告視保釋條件如無物,屬加刑因素,判刑必須具阻嚇力。
對於被告聲稱不知道相關控罪的後果嚴重,法官指感到詫異和匪夷所思,質疑被告案發時多次聲稱有法律團隊支援,又自言不怕受罰,認為被告似乎低估他人的理解能力,判譚得志共監禁3年4個月,並就違反限聚令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