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人民力量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罪名,其中11項被判罪成,本月31日判刑。
48歲的譚得志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控罪指,譚得志前年1月至7月多次在各區街站高叫或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手持「推翻港共政權」字眼的紙張以及用言語咒罵警員等。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指,「光時」口號,明顯帶有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的意思,被告在集會期間帶領與會者叫喊辱罵和詛咒警員的字句,是鼓勵他人對抗及激化不滿國安法的情緒。被告亦曾經舉辦「健康講座」,但內容和單張均與疫情無關,批評被告「掛羊頭賣狗肉」,裁定他發表煽動文字、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11項罪名成立,其餘兩項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和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