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去年涉嫌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
譚得志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
控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讀出開案陳詞,指譚得志涉嫌在去年8個公眾集會及遊行干犯14項控罪,包括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等。
其中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控方將控罪由原本「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修訂為「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
案情包括去年5月24日,譚得志在銅鑼灣舉行和主持「抗疫健康講座」,吸引約80人圍觀,他全程無提及健康資訊,一邊拿著印有「推翻港共政權」字眼紙張,並帶領市民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及「黑警死全家」口號,煽惑憎恨香港政府及警方。
控方在庭上播放去年1月17日,大埔區中學生集會片段,指被告在集會期間叫在場參與者參加兩日後一個有反對通知書的遊行,認為被告煽惑他人去遊行,同時就1月19日的銅鑼灣街站傳召了時任高級警司陳建國出庭作供,辯方稍後則會傳召港大語言學教授梁曉姿作供。
庭上曾討論到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判罪成,案情與「光時」口號有關,控辯雙方均同意高等法院原訟庭就唐英傑案作出的事實裁定,次級法院不一定要跟從。
法官陳廣池又指,留意到公眾席人士在他離席作出喧嘩行為,強調法官有權力指示控方及執法人員準備攝錄機拍攝公眾人士,罔顧規矩的行為再作進一步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