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去年涉嫌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
譚得志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
控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讀出開案陳詞,指譚得志涉嫌在去年8個公眾集會及遊行,干犯14項控罪,包括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等。
其中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控方將控罪由原本「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修訂為「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
案情指去年5月24日,譚得志在銅鑼灣舉行和主持「抗疫健康講座」,吸引約80人圍觀,他全程無提及健康資訊,一邊拿著印有「推翻港共政權」字眼紙張,並帶領市民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黑警死全家」口號,煽惑憎恨香港政府及警方。
控方又指被告去年7月4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街站,帶領市民呼叫「光時」口號92次。
庭上曾討論到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判罪成,案情與「光時」口號有關。控方表示,高等法院原訟庭就唐英傑案作出的是事實裁定,雖然有極高參考價值,但次級法院不一定要接受原訟庭的裁斷,辯方亦同意。
控方將依賴16條錄影片段作證,辯方就會傳召港大語言學教授梁曉姿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