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中大衝突四名大專生被控參與暴動,兩人罪名成立,兩人不成立。法官裁決指,罪成兩名被告編造故事尋求開脫;另一人違反禁蒙面法罪成,三人還柙等候本月下旬判刑。
唯一脫罪的李俊皓由親友陪同離開區域法院。
四名被告陳起行、李俊皓、張俊浩及鄧希雯被控前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法官李慶年裁定張俊浩及鄧希雯暴動罪成,認為在不同片段中均看到一名男子襲擊警方,衣著及裝備與張俊浩脗合,又指他在自辯時謊話連篇,中大校園很大,被告偏偏走到非法集結的現場,編造有神秘女子提供手套及防毒面罩,帶他到暴動核心範圍後失蹤的故事,是為了尋找開脫的藉口。
而鄧希雯逗留在暴動核心範圍達13分鐘之久,她的衣著和裝備顯示她與示威者是同一陣線,她自辯時稱為獲取靈感進行文學創作,法官認為是削足適履的說法,目的是為鼓勵他人參與暴動製造藉口。
至於陳起行及李俊皓暴動罪名不成立。法官指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兩人身處暴動核心範圍,欠缺兩人言語或行為上參與暴動的證據,尤其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證供存在關鍵矛盾,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定罪。
但陳起行及暴動罪成的張俊浩和鄧希雯,亦被裁定違反禁蒙面法罪成,陳起行及張俊浩的代表律師在求情時都希望,法官能考慮監禁以外刑罰。
法官指,二號橋的衝突令人深刻,暴力程度高,當時未有新冠病毒疫情,被告使用蒙面物品是要隱藏身份,情節可能會較嚴重,暴動亦屬嚴重罪行,幾乎不用考慮監禁以外刑罰,否則會令判刑容易被覆核。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再聽取求情和判刑,期間三名被告要還柙。
法官最後特別感謝控辯雙方配合法庭,又感謝警方當日行動的指揮官部署好及克制,他指不希望把這些寫入判詞,不想被上綱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