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警司吳偉漢收取57萬賄款,向兩名私人會所經營者披露警方行動機密,他承認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被判入獄28個月。
刑事總部前警司吳偉漢、兩名私人會所經營者欒其祥、謝凱健由囚車押抵區域法院。吳偉漢及欒其祥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謝凱健則承認協助和教唆他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案情嚴重,判處監禁無可厚非,涉及款額不小,吳偉漢自恃身居高位,向他人披露警方機密資料及匿名投設信內容,為金錢忘記自己是執法者和市民期望,罪責為本案之首。
欒其祥求情時曾聲稱犯案並非出於私利,而是為公司好及受股東壓力,法官反駁他在案件中頻繁出席各人會面擔當了橋樑角色,令自己最終獲利,罪責與吳偉漢相當。
法官以一年半到三年半作為各被告量刑起點,考慮到三人認罪扣減刑期,判吳偉漢入獄28個月、欒其祥20個月,謝凱健就12個月。
案情指,吳偉漢於2015年至17年間,多次向欒其祥和謝凱健透露警方行動的機密資料,及告訴他們警方會增加查牌次數,取超過57萬元賄款。
吳偉漢已交出收取了的35萬多元,法官下令他要在星期四或前交出餘下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