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接受利益案,曾蔭權不作自辯,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預計陪審團最快下周退庭商議。
聆訊踏入第17日,曾蔭權由太太陪同抵達高等法院,他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法官陳慶偉向陪審團指,控方律師上周已完成舉證,而代表曾蔭權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向法庭表示,曾蔭權不會自辯,亦不會傳召證人,即雙方已舉證完畢,將進入控辯雙方結案陳詞階段。
雙方律師均表示,各自需時兩日,周二起先由控方結案,之後再由辯方作結案陳詞,預料可於周五完成,之後法官陳慶偉暫定下周二開始引導陪審團,亦需時兩天,陪審團或可於下周四退庭商議。
曾蔭權今次面對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指曾蔭權涉嫌違反 《防止賄賂條例》,在2010年至2012年間,在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三層單位的裝修工程作為誘因或報酬,藉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身分,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或因傾向優待對方接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