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接受利益案,陪審團開始退庭商議裁決,8人陪審團最少要達致6比2大比數有效裁決。
曾蔭權與太太抵達高等法院,他的多名家人亦有到庭,包括他兩名兒子及弟妹。
法官陳慶偉引導陪審團,覆述時任商經局局長劉吳慧蘭的供詞表示,數碼廣播聲音牌照申請由當時廣管局獨立審批,再經商經局向行政會議作出建議,特首是最終決策者。由於涉及公共資源,必須公平及有透明度,當時公眾對發牌政策反應正面。
法官又引述時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指,2010年批准曾蔭權的保鑣接受一名朋友贊助歐遊住宿費用,當時沒有查詢贊助人身分。他表示,即使贊助人與牌照申請有關,但獲贊助的並非曾蔭權,不影響他批准贊助的決定,法官認為是這名資深公務員對利益衝突的理解。
法官指,今次被告面對刑事控罪,舉證責任在於控方,並有很高的舉證要求,4男4女陪審團需以最少6比2大比數達致有效裁決。
法官在午膳前完成引導陪審團,隨即退庭商議,在有裁決前陪審團不能離開法院。
曾蔭權中午離開法院時無回應記者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