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警司吳偉漢涉嫌收取57萬元,向兩名私人會所經營者披露警方行動機密。他承認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被判入獄28個月。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前警司吳偉漢,及兩名私人會所經營者欒其祥、謝凱健,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本案案情嚴重,監禁是唯一選項,第一被告自恃身居高位,向第二被告披露警方機密資料
及匿名投訴信內容,忘記自己是執法者,應為罪責之首。
其餘兩人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協助和教唆他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分別被判入監20及12個月。
吳偉漢於2015年至17年間,多次向欒其祥和謝凱健透露警方行動的機密資料,又告訴他們將增加查牌次數,收取了兩人超過57萬元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