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2015年在伊利沙伯體育館一個辯論比賽示威,各判囚七天,其中譚得志緩刑。高等法院駁回二人定罪上訴,但改判罰款三千元。
梁國雄及譚得志到高等法院聽取裁決。
案情指,兩人在2015年於伊利沙伯體育館一個校際辯論比賽中,向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被裁定「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罪成。
法官在判詞中指,二人當時持續喧鬧及侵擾的行為、不合理地損害其他在場館內參與活動人士的權利 ,因此駁回二人定罪上訴,但認為梁國雄由始至終 只是用揚聲器叫喊口號,並沒有使用武力表達訴求,且沒有造成傷亡或財物損壞,是以和平方式示威。
判囚七天刑罰明顯過重,因此改判罰款三千元,梁國雄表明就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